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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救济途径

救济途径:

1.拨打各相关事项服务指南中公示的监督电话(0317-7272307)。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吴桥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吴桥县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