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桥县烟草专卖局对2024年5月24日在吴桥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的《吴桥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2024年5月24日起施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一、删除了原第十五条“本规定所称‘固定经营场所’是指应由砖、木、钢、混等材料建成,具备对外正常经营和安全储存烟草制品的基本设施与条件的封闭且不可移动的合法建筑”中关于“和安全储存烟草制品”的内容。
二、删除了原第十七条“本规定中的‘具备安全储存烟草制品的条件’是指经营场所具备适宜经营卷烟的安全因素。经营药品(含药水、药剂、农药、兽药等)、烟花爆竹、化肥、油漆、工业胶水、机油、散装汽油、油墨、染发剂等容易造成卷烟污染的场所不具备安全储存烟草制品的条件。政府及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的全部内容。
三、删除了原第十条“本规定中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人主体资格方面及经营模式方面全部内容,经营场所方面1-5条”的内容。
修改后的《吴桥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见附件)。
特此说明
吴桥县烟草专卖局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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