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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吴桥县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2025〕2025022501号)

发布日期:2025-02-25   来源:

吴桥县卓亿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309285767783686):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我分局已向你(单位)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冀沧吴桥税城区分局限改20252025022003号),但你(单位)不在经营地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单位)相关人员,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视为送达。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限你(单位)自“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携带相关资料至国家税务总局吴桥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事项。逾期未办理,税务机关将对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进行处理。

    如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不服,可自“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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