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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吴桥县税务局关于对吴桥腾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阻止出境决定书》送达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16   来源:

吴桥腾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91130928MA0EX3DX0W):

    我局对你单位做出《阻止出境决定书》冀沧吴桥税 阻〔2026〕9 号,执行人员经对你单位注册地(经营地)进行实地检查,查无你单位。由于你单位失联,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106条规定,现将下列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吴桥县税务局      

二零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国家税务总局吴桥县税务局

阻止出境决定书

冀沧吴桥税 阻〔2026〕9 号



吴桥腾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130928MA0EX3DX0W)

鉴于你(单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纳税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决定并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于2026年09月05日起阻止你(单位)纪洪云出境。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吴桥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签章)

二O二六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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