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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桥县人民政府关于吴桥县河道与水利工程划界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10   来源: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落实《水利部关于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155号)和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水管[2019]1号)精神,明确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明晰河道管理职责,促进管理规范化、法制化,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保障河道工程正常运行和安全行洪,结合我县实际,现对我县河道与水利工程确权划界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土地管理局关于划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安全保护意见报告的通知》(冀政[1991]38号)为依据,按照“政府组织、行业负责、部门联动、因地制宜、全面推动”思路,以人为本、人水和谐、实事求是,科学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安全保护范围。

二、划界原则

根据河道与水利工程管理和安全的需要,对我县各类河道与水利工程划定管理和安全范围。管理范围是指工程设施本身占地、有关管理和观测设施占地、管理单位本身建设占地。安全保护范围是指为确保水利工程正常运行、需要,禁止其它单位与个人进行有碍工程安全活动必要限制的范围。

三、河道划界

(一)南运河

管理范围:河道中心线至堤顶中心线里23米处之间的区域。其中,河道中心线至河口外2米占地权属归国有,管理范围内划归国有土地以外的滩地,占地权属不变。

(二)宣惠河

管理范围:按照河口两侧各向外30米划定,加上设计河槽(两河口上沿之间)占地,占地权属归国家所有,具体依2014年沧州市水务局划界竖桩所划定两侧界桩之内范围为准。

安全保护范围:依管理范围(界桩)向外100米划定,其占地权属不变。

(三)沙河、龙王河

管理范围:按河口两侧各3米的范围划定,加设计河槽,占地权属归国家所有。

安全保护范围:按管理范围以外30米划定,其权属不变。

(四)县级干渠

县级干渠第六引水渠、第四引水渠、管庄引水渠、工人渠、五里河、桑兴河,其管理范围为河口两侧外各2米之间的范围,加设计河槽,占地权属归国家所有。

安全保护范围:按管理范围以外各20米划定,其占地权属不变。

四、水利工程划界

(一)堤防

南运河堤防

管理范围:依堤顶中心线里23米,外27米之间的范围,占地权属归国有。

安全保护范围:依管理范围(界桩)向外100米划定,其权属不变。

(二)水工建筑物划界

邢家洼节制闸、二人庄闸,上述2座建筑物管理范围和安全保护范围与所在河道管理范围和安全保护范围一致。

第六引水闸、第四引水闸、永丰引水闸、小王于涵洞、蒋家崆涵洞、管庄引水闸、朱庄枢纽、王庄枢纽、梁集闸、于集闸、双刘店闸、李会寺闸、东丁闸、姚庄闸、宋门排灌站、崔庄排灌站、牟庄排灌站,上述17座建筑物的管理范围按建筑物上下游边缘以外10米,两侧外缘边线以外20米划定,管理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安全保护范围按上下游管理范围以外40米,两侧管理范围以外80米划定,其占地权属不变。

对该文件中未标注的县级及以上河道内水工建筑物的管理范围和安全保护范围,按照所在河道管理范围和安全保护范围划定,今后新增水工建筑物按交付管理时定的范围为管理范围。

五、上述划界的河道和水利工程,国家权属的占地被集体或者个人占用的一律收回。

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如下活动: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二)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等。

(三)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在河道内清洗装储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七、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下列生产建设活动需经有管辖权的部门审批或审查同意:

(一)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槽、管道、缆线、塔架、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爆破、钻探,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开采地下水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等活动。

八、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九、有关划界尺寸范围的解释权及有关事宜由县划界领导小组委托县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

十、河道与水利工程划界,依此文为准,吴政通【1993】3号文同时作废。

                 吴桥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0日


相关解读:

解读《关于吴桥县河道与水利工程划界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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