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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桥县2019年秋冬季劣质散煤管控和洁净煤质量监管工作方案》解读

发布日期:2019-11-15   来源:

依据:《河北省2019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河北省2019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河北省2019年秋冬季劣质散煤管控和型煤质量监管“百日会战”行动方案》、《沧州市2019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沧州市2019年秋冬季劣质散煤管控和洁净煤质量监管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市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的统一部署和市劣质散煤管控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安排,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按照属地主责、部门联动、分级负责、上下配合、疏堵结合、断源源截流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加强散煤和型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监管,不断提升综合治理效能。

工作目标:建立县、乡、村三级联防联控机制,加大散煤治理力度,全面实现散煤经营“双清零”;加强县界管控,严禁散煤输入,违规运煤车辆一律禁止入县;依法严厉查处非法散煤销售网点和型煤生产企业;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销售、生产、使用劣质散煤和型煤行为;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煤质抽检每月抽检一次以上,实现劣质散煤管控和洁净煤质量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高效化。

主要任务:(一)严保主体清零成效。(二)严查散煤违规输入。(三)严打散煤非法销售。(四)严禁劣质散煤使用。(五)严控洁净煤质量。

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9月10日)。(二)排查治理阶段(9月11日-11月15日)。(三)集中攻坚阶段(11月16日—12月31日)。(四)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月1日-3月15日)。

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联防联控。(二)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社会监督。(三)加强督查考核,形成监管合力。(四)加强协调调度,做好信息反馈。


相关通知:

吴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桥县2019年秋冬季劣质散煤管控和洁净煤质量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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