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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16610/200000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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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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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吴桥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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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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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吴桥县分局内部职能机构
- 主题词:
- 文号: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吴桥县分局内部职能机构
办公室职责:
1、负责局机关日常考勤、值班、请销假等管理工作,对县委、县政府、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市环保局批办和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定的重大事项等重要工作进行督办;
2、拟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3、做好日常公章的运行、管理工作;
4、负责全局日常办公设备(门锁、打字复印设备、电话)的维护维修,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5、负责文电收发、机要保密、安全消防、文件档案管理、报纸发放、文件传阅等工作;
6、负责重大公益活动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中心职责:
1、负责局机关各种会议的讲话资料、汇报资料、工作
总结、各类会议信息反馈、工作动态信息反馈等资料的撰写工作;
2、负责县委、县政府和本机关组织环保会议的通知、签到等会议组织工作;
3、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
走访办理和反馈工作;
4、负责环评审批文件、排污许可证、信访案件反馈等环境信息网上公开、公示工作和信访信息接收、录入工作;
5、负责涉军人员信息统计、填报工作;
6、负责年度环保目标考核资料的汇总、迎查工作。
计财股职责:
1、负责局机关财务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各类经费的落实、调度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款项数据统计工作和各类财务统计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
2、负责核算和监督国有资产的管理、职工工资发放、各类社会保险管理、会计档案资料的保管及归档;做好与财政、税务、金融、审计、物价、保险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
3、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工资晋升、职称评定、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法宣股职责:
1、负责各相关股室查处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工作。
2、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和环境保护案件的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及申请强制执行工作;协助县纪检监察、县政府法制部门对本系统行政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工作;
3、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监督环境保护规划、政策、
法规、标准的执行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
“6.5”世界环境宣传日等各类环保宣传活动。
5、负责放射性污染、电子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组织开展全县绿色系列工程(绿色学校、绿色机关、
绿色单位)创建工作,做好绿色系列工程创建工作的年终目标考核;
7、完成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环境报刊征订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环评股职责:
1、按照审批权限负责辖区内基本建设项目、技改项目和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审批工作;
2、组织、协调、参与建设项目专家评审会议及环保设施竣工第三方公司验收工作;
3、实施本部门进驻审批局的集中审批、现场审批和联合审批工作;
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土环境管理股职责:
1、负责全县土壤、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重
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2、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土壤、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处置及固体废物转移等制度;
3、负责土壤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及监督管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等工作;
4、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的办理、年审和发放工作;
5、负责全县环境统计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水环境管理股职责:
1、负责全县水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国家和
省、市水体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
2、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水体污染防治规划、标准及规范;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河流、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计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
3、承担水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减排)、排污权交易具体工作;
4、牵头组织我县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年度计划的制定、分解和落实,确保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做好年度总量核查核算考核验收工作;
5、组织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监督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大气办职责:
1、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涉气相关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负责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
3、做好工业企业VOC治理监管、加油站油气回收等工作;
4、全面督促协调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做好工业企业违法排污查处,燃煤锅炉拆除,落后产能淘汰,黄标车及老旧报废机动车管控,煤炭市场整治,施工场地扬尘控制,砂石料苫盖、垃圾、秸秆、杂草禁烧,餐饮油烟治理和露天烧烤整治,执行车用燃油标准等工作,及时掌握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底数。
5、承担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减排)、排污权交易具体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环境执法大队职责:
1、负责对全县辖区内各类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的日常监督执法工作;
2、负责水、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排污申报登记审核工作;
3、负责全县环境信访、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和各级环保督察问题企业整改工作;
4、负责全县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立案、处罚工作。
5、负责全县小化工、小电镀、小炼油等“涉小”企业及“散乱污”企业的查处、取缔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执法一中队分管辖区:桑园镇、曹洼乡、铁城镇、杨家寺乡、宋门乡辖区及宋门工业园区
执法二中队分管辖区:县城开发区黄河路以北片区
执法三中队分管辖区:县城开发区黄河路以南片区
执法四中队分管辖区:安陵镇、梁集镇、于集镇、沟店铺乡、何庄乡辖区
应急办职责:
1、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协调工作;
2、负责环境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编、上报及备案工作和重点涉危化企业的环境应急演练工作。
3、负责上级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响应机制后,安排部署重点企业的停产、限产工作,并做好督导检查。
4、完成队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执法大队办公室职责:
1、负责排污申报日常管理工作,污染源动态更新申报工
作;
2、负责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制度资料的汇总工作;
3、负责环保专项行动、环保整治行动、环保督察等工
作的方案制定、阶段性总结、考核、专项信息报送等工作;
4、完成队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环境监控中心职责:
1、按照上级环境监控中心的要求,定期完成环境质量规定项目的监测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各项监测成果,编写环境质量季报和年报。
2、负责全县工业污染源、重点河流控制断面的监督性监测、群众来信来访及污染事故、纠纷仲裁监测和国控企业每季度监测工作,为全局各股室的环境监督管理提供准确、可靠、科学的监测数据和资料。
3、建立健全监测站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和控制工作,组织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和评审工作;
4、负责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协调、联络和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全县空气环境质量的排名、数据分析公开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