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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桥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和管理办法

     根据市住建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沧建[2018]92号)吴桥县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2018年吴桥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吴政字[2018]167号)文件要求我县各乡镇危房改造实际改造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进程中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为目标,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资金来源

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中央、省财政下达的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县配套资金、财政扶贫发展资金等构成。县财政集中管理整合使用。

三、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低保户由民政部门认定、建档立卡户由扶贫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由残联和扶贫部门共同认定)。根据上级要求中央和省、市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对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各乡(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精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初审、乡(镇)审核、县级核准的程序对补助对象进行审核认定,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和乡镇公开栏公示。各乡(镇)要做好与批准危房改造的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四、补助标准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沧建[2018]92号)要求,省以上补助资金对各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新建每户补助2.3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0.8万元。我县将统筹市以上补助资金和县安排的补助资金,以及整合相关资金,根据新建、修缮加固农房的具体情况以及农户经济贫困程度等因素,确定我县分类分档次具体补助标准管理办法。我县财政对危改户配套安排补助资金平均每户500元。各乡(镇)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支持,推动我县危房改造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为保证补助资金合理使用,结合我县工作实际,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县住建局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确定补助标准,工程竣工后,由农户和施工队联合将工程造价单报乡镇初审,经乡镇初审评定后,将工程造价单签字盖章报县住建局。具体补助金额根据第三方审计公司对工程量审计结果确定,但补助金额不能超过兜底最高标准金额。(原则上兜底最高补助标准:维修C1级别兜底标准为12000元,维修C2级别兜底标准为8000元,维修C3级别兜底标准为4000元,翻建D级别兜底标准为35000元)。

最后的剩余资金重点对需全额补助的危改户进行补助,对于2018年度危房改造需全额兜底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认定要确保精准,兜底对象的认定过程需要先经村集体民主评议评定通过并公示后,再经乡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最后将认定结果报送至县住建局。增加的具体补助金额由村两委、乡镇和住建局根据第三方审计工程结算金额确定,并将发放情况公示。

、账户管理

认真执行《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社[2011]146号)、《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沧市财社[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

财政部门要将各级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及时拨入住建局县财政集中支付中心账户,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完成后,由各乡镇提交经乡(镇)长签字的危房改造户人员名单和拨款申请,报县危改办审核,县危改办审核无误后,建档立卡户送县扶贫办办理报账支付手续,五保、低保户由住建局财务股办理报账支付手续,补助资金直接打到危房改造农户一卡通账户。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银行要及时将发放成功的回执表盖章后报住建局、财政局、扶贫办存档。县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财政部门要将各级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及时拨入住建局县财政集中支付中心账户,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县住建局要根据进度组织相关人员对各乡镇危改工作进行分批分次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各乡镇提交经乡(镇)长签字的危房改造户人员名单和拨款申请,报县危改办审核,县危改办审核无误后,建档立卡户送县扶贫办办理报账支付手续,五保、低保户由住建局财务股办理报账支付手续,补助资金直接打到危房改造农户一卡通账户。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银行要及时将发放成功的回执表盖章后报住建局、财政局、扶贫办存档。县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监督管理

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认真做好项目跟踪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安全高效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