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统执法字﹝2024﹞4号
吴桥县统计局
202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为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巩固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水平,不断提高监管效能,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按照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市统计局有关工作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2024年度统计执法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一、抽查内容
严格按照《吴桥县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内容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
对调查对象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二、抽查频次、比例和时间
全年计划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3次。执法检查的统计调查单位数量,根据需要确定抽查比例。根据各专业报表时限和工作实际拟于10月31日前完成。
三、检查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以各专业提供的市场主体名录库为总样本框,综合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级结果,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
(二)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县统计局根据被检查单位和执法人员的抽取情况,组建“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组,严格按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检查工作。
四、检查结果的运用
(一)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立案查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河北省统计行政裁量权基准》等进行行政处罚。
(二)需要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按照《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移送有关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
(三)对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的失信企业,在相应公示平台上予以公示。
(四)按照《沧州市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规定,及时对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
附件:吴桥县统计局2024年拟发起的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吴桥县统计局
2024年3月1日
附件
吴桥县统计局 202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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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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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查计划编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任务编号 |
抽查任务 名称 |
抽查 类型 |
抽查 比例 |
抽查 事项 |
抽查对象 范围 |
发起科室 |
联合科室 |
抽查时间 |
|
2024001 |
2024吴桥县统计局内部联合随机抽查001 |
001号 |
2024年吴桥县统计局内部联合随机抽查 |
定向 |
2% |
对调查对象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
2023年4月30日前入统的企业 |
政策法规股 |
工业股、服务业股、贸易股、劳资股、能源股、投资股 |
2023年4月至6月 |
|
上述为示例,请参照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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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抽查计划名称为:年度+行政区划+部门+随机抽查+序号。抽查任务名称以实施方案为准。 2.市以下为定向抽查。抽查时间必须填写到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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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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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计划编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任务编号 |
抽查任务 名称 |
抽查 类型 |
抽查 比例 |
抽查 事项 |
抽查对象 范围 |
发起部门 |
联合部门 |
抽查时间 |
|
联2024001 |
2024年统计局部门联合抽查001 |
联001 |
2024年吴桥县统计局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001 |
定向 |
20% |
对调查对象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
2023年6月30日前入统的企业 |
县统计局 |
县市场局 |
2023年6月至8月 |
|
联2024002 |
2024年统计局部门联合抽查002 |
联002 |
2024年吴桥县统计局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002 |
定向 |
20% |
对调查对象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
2023年8月31日前入统的企业 |
县统计局 |
县市场局 县发改局 |
2023年8月至10月 |
|
上述为示例,请参照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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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抽查计划名称为:年度+行政区划+部门联合抽查+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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